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为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破坏教育生态,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治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字:陈 全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