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傍晚,安徽淮南市某小区业主许某将其轿车停放在小区广场出入口后离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许某违停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尽快挪车。许某表示,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用,需要临时停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数分钟后再次电话联系许某要求其挪车。见许某没有挪车,该工作人员就用锁车器锁住许某的轿车车轮,但是未告知许某此情况。不久,许某发动车辆准备驶离,因不知车轮被锁住,导致轿车损坏。许某将轿车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经结算维修费为1.85万元。许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遭拒后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许某的轿车车轮锁住即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告知、提醒,避免损害发生。然而,物业公司在锁住车轮后未作出明显标识提醒,致使许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启动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的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权限,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许某自己承担20%责任。近日,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许某损失1.48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