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后申办贷款的学生,可以直接按照最新政策办理贷款;对政策出台前,2023年已经提交贷款申请或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新的额度范围内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增加贷款金额。
为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这些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2023年延续实施了这一政策。为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这次《通知》明确进一步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按照新利率执行,具体由承办银行与贷款学生协商,可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文字:陈 全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