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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产赠同事 结婚反悔遭驳回

2023-09-19 来源:光明网

  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王阿公出生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早年与妻子离异,子女也同他互不往来。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刘家夫妇与王阿公既是同事又是晚辈,十几年来一直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2004年,王阿公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次年,王阿公手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明确提出愿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确定其过世后,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刘家夫妇。当年12月,王阿公将房屋过户至刘家人名下。2019年6月,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期间王阿公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认为,王阿公系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原被告之间成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