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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手里收饰品 金店被判补差价

2023-09-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12月,安徽省庐江县的张先生无意中发现放在家里的一个黄金吊坠和一条黄金项链不见了。本以为家里遭了贼,经过一番询问,得知是被自己的孩子小军偷偷拿走,卖给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某商场的一家金店了。张先生觉得金店明显在欺负小孩不懂事,低价收购黄金首饰。小军才13周岁,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出售黄金首饰的行为是无效的。张先生多次与金店交涉,未能协商解决此事。无奈之下,张先生作为小军的监护人,将金店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出卖涉案黄金首饰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且该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而金店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从其手中收购黄金首饰,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因吊坠、项链已被金店熔炼,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近日,法院判令被告再支付原告折价款800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