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四川成都某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某以个人名义私下联系甘某,告诉甘某有一个去几内亚打工的机会,一个月保底工资1.5万元。面对高薪,甘某动了心,支付了曾某7700元中介费。后经曾某远程指导,甘某在办好了出国体检报告、海外公司的求职简历等资料后,便以旅游签证方式顺利登上了飞机。但在异国他乡工作刚满一个月,甘某发现无法适应当地炎热的气候环境,无奈之下,甘某要求回国,但海外公司称,结算完工资抵扣往返机票后,甘某还倒差3386元。回国后,甘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中介费7700元并赔偿损失1.5万元。
法院认为,甘某与曾某签订的居间合同内容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曾某取得的中介费应予以退还。近日,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同意退还中介费并承担部分损失。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