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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天便辞职 索赔百万输官司

2023-10-07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

  李某系四川成都一运输公司员工,入职时公司与其约定月薪4000元、包住宿。入职后仅工作8天,李某就以生活条件差及公司不肯预支生活费为由与公司产生分歧,并提出辞职,公司与其结算600元工资。李某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1.支付当月工资4000元;2.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3.支付失业赔偿金100万元。


  法院认为,因公司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员工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李某在公司仅工作8天,双方尚未签订合同,李某也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有其所主张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失业赔偿金,法院不支持。近日,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作8天的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