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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接娃被撞倒 学生学校同担责

2023-10-07 来源:新浪网

  2021年5月,湖南绥宁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刘、小周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周因开玩笑惹怒小刘,小刘遂追逐小周理论,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班级队伍,追至校门口学生通道处。此时72岁的陈奶奶在学生通道处等待接孙子放学,小刘未留意将老人撞倒,造成其倒地受伤。陈奶奶将小刘、小周的监护人和学校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小周、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学校纪律,缺乏安全意识,存在过错,是导致陈奶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小刘撞倒陈奶奶并致其受伤,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周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过错,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事发时该小学校门口秩序混乱,学校管理不到位,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小孩放学时不在家长等待区等待,应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