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重庆的兰某将房屋的外墙清洗及负一楼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交给张某完成。张某随即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温某看到相关信息后与其联系。同时,张某在电话中告知温某,施工房屋屋顶上还有一个雨棚,需要帮忙清扫树叶。2021年11月10日,温某进场进行外墙清洗、刷漆作业。11月14日上午,温某在完成接受的工作任务之外,未系安全绳爬上屋顶准备清除杂草、清洗窗户,不慎踩滑从房顶摔到平台,导致右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属十级。
法院认为,温某和张某承接了兰某房屋的外墙清洗及负一楼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涉案的清洗房顶的工作是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项目,房主兰某并未拒绝温某的帮工,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温某承担70%的责任,兰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当天并未在案涉事故发生现场,且温某的义务帮工对象为兰某,故张某不需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