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将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集采产品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
此次集采拟采购的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包括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已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包括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此次集采,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市医保局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此次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内诊疗路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将予以惩戒。
文字:王瑶琦、柴 嵘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