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冻品有分工、“专业团队护安全”,九名男子受雇为运输走私冻品的货车押车、护运。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尤某川等九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2年6月,被告人尤某川、关某、王某洋、赵某愚、闫某斌、闫某杰、赵某博、曹某斌、赵某明受同案人尤某帅纠集,到福鼎为货车押车、护运,上述人员明知货车上的货物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仍顶风帮助运输、转移。经认定,查获的肉类冻品中有17826.7kg牛百叶、牛肚等属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规定的禁止进口产品,价值共计3112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川、关某、王某洋、赵某愚、闫某斌、闫某杰、赵某博、曹某斌、赵某明受他人指使,明知冻品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字:张高雅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