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初开始,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彭某频频接到全国各地的来电,向其推销业务,希望能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客户向彭某告知,在拨打彭某电话时会显示“某肉鸡养殖场”字样。彭某经多方查询,在顺企网和天眼查上找到了“某肉鸡养殖场”,其登记的联系电话为彭某的电话号码。彭某多次找到该肉鸡养殖场老板赵某,要求其变更登记的手机号码,但赵某一直不予处理,彭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在原告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彭某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某肉鸡养殖场”并发布相关宣传资料图片,导致赵某的客户长期拨打彭某的手机号码,给彭某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经彭某多次催促,赵某仍未能撤销登记的号码,给彭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考虑到诉讼中赵某已经变更了注册登记的手机号码,近日,法院酌定赵某向彭某赔偿5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