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浙江舟山市的林女士驾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行驶时,与路面横放的人防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林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并报警。交警部门以事故发生路段系封闭式小区的内部道路,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为由,未出具事故认定书。林女士的车辆共发生维修费93500元,保险公司理赔后,起诉了小区物业公司。保险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发生事故的路段进行清障,但未尽到该义务,故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交警部门未认定其对事故负有责任,故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基础不存在,其不应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管理措施不到位,应就业主林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林女士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故酌定物业公司应对林女士的损失承担90%。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415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