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福建永春县的颜某做生意缺资金向林某借款10万元,林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款给颜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颜某借款后尚未还款,于2020年12月不幸去世。无奈之下,林某只能起诉颜某的继承人,要求颜某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审理中,颜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母亲陈某、配偶王某、女儿颜某某,三人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故三人对死者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法官向陈某等继承人释法,告知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碰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处置,从而讨回属于自己的钱。后陈某等继承人一致同意推选王某为颜某遗产管理人。近日,法院判决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在颜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林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