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94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指导本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和防控工作效率,结合首都疫情防控要求,本市积极推进实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规范抗原检测适用场景及人群,明确结果解读标准,细化处置管理流程等,确保抗原检测筛查与核酸检测诊断无缝衔接、有效互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患者时,首选通过与医院或核酸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对存在症状的患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同时进行抗原检测,患者需进行急救的情况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的同时进行抗原检测。
针对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辖区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报告,并呼叫120,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求,用负压救护车将抗原阳性人员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针对抗原检测阴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的流程进行处置,并由患者按有关要求在就诊后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隔离人员应用
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楼宇主管单位等)做好服务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在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因涉及阳性感染者或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出入而需要临时管控的楼宇、建筑及相关单位内的人员,可在管控当天通过抗原检测进行快速初筛,同时在管控期按照现行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
社区(村)居民自检
社区(村)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以实名方式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抗原检测阳性的,居民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社区(村)要联系120,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求,将其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向辖区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报告。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医用物品需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抗原检测阴性的,无症状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要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其他需加强监测人员
对于已完成隔离观察处于健康观察期人员,建议在核酸检测的间隔期内进行抗原自测。
对于进(返)京人员,建议进(返)京后尽快进行抗原自测,并按时限要求于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对于近期有购买“四类”药品、出现发热等11类症状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建议在72小时内进行抗原自测。
需要说明的是,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检测的特点是快速、简便,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但不能取代核酸检测。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行检测出现阳性结果的,要立即主动履行报告职责并配合相关管控措施。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完善抗原检测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科普宣教,促进抗原检测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实名购买
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介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印发后,市药监局第一时间响应,组织专题研究,严格标准把关,主动靠前服务,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保障和产品供应工作。
3月18日,第一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北京市场售出,市民可在线上平台和线下药店实名登记购买。截至目前,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经营和供应保障平稳有序。
市药监局提醒市民,一定要按照《北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适用人群、适用场景和处置要求开展自测。如需自测,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配合实名登记,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