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6日凌晨0:50,以易先生实名认证的游戏账户成功注册。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该账户的用户全程使用易先生的手机和支付宝账户在游戏内进行充值,累计充值金额达11000余元,其中充值行为集中发生在凌晨1:00至4:00之间。易先生声称系自己5岁的儿子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易先生的手机进入微信小程序,并用易先生的身份证号注册实名认证账户后,使用指纹识别的方式在游戏内充值。易先生要求游戏公司返还,沟通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涉案合同无效并由游戏公司返还全部充值金额。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系争游戏账户下所有充值行为均系未经父亲易先生同意而进行的,原告对此应负有举证责任。然而,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无法提供直接证据,其提供的游戏截图等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同时,综合系争游戏账户的创建时间和方式、支付宝充值方式、平台内留言等诸多细节来看,对原告父亲的主张难以采信。近日,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