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没有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保险,这合法吗?
2020年3月,老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小刘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老王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小刘及老王驾驶的车辆分别在A、B公司投保,且均在保险期间。小刘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对小刘的车辆损失7505元予以赔付,A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遂将老王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诉至费县法院。庭审中,B保险公司认为,老王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依照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驾驶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构成保险公司免赔事由。
《B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关于驾驶人驾驶出租车或者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含义约定不清,并未明确要求驾驶人取得何种许可证书或必备证书,难以认定所要求取得的许可证书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B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上述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B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老王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仅是对从事相关运输行业驾驶员职业素养的基本评价,并不涉及对驾驶人驾驶能力的考核,司机无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不能显著增加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其理赔风险;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存在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义务、排除对方依法应享有的主要权利情形,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法院对A保险公司要求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750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