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某房产经纪店与福建某置业公司于2019年10月签订《置业分销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就合作方式、业绩确认及分销服务费支付流程等事项均进行明确约定。但双方因佣金对账问题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平潭某房产经纪店诉称福建某置业公司拒绝支付双方已经确认的佣金。“我方和被告有长期合作,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作过程中,为了方便,对账采用了微信聊天确认的方式,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我们已经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签单明细、佣金表来证实。”平潭某房产经纪店代理人陈述道。福建某置业公司则辩称,平潭某房产经纪店主张的佣金均未经其确认。
法院认为,平潭某房产经纪店主张的分销服务费数额不小,其更应以审慎态度对待签约及履约行为,并保留相应的履约证据。而平潭某房产经纪店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达到分销服务费支付条件。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平潭某房产经纪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