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教育厅出台《云南省基础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办法》坚持“科学分配、注重激励,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聚焦《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目标任务,云南省政府明确省财政设立20亿元基础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特殊教育融合发展、职业教育达标建设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办法》注重奖补资金的正向激励引领作用,科学合理采用“项目法+因素法”的分配方式。其中,项目法体现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教育改革创新,激励优质学校发展,奖励教育服务社会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因素法体现奖优励先,重点向教育经费落实好、教育发展成效提升明显、教育资源整合盘活较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效益高的地区倾斜。
文字:李配亮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