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月16日表决通过《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4条,明确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明确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督促和评价制度。
文字:靳 博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