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深圳市要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水平,原则上公办园新入职教师100%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保障教师地位待遇,加大幼儿园教师住房支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方案》明确,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深圳市将支持本地高校发展学前教育专业,加强与国内高校合作,探索本科以上学生“订单培养”模式。
根据《方案》,深圳市将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构建市、区、学区、幼儿园四级教师培训网络,落实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制度。各区每年按不低于幼儿园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继续教育经费,公办园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方案》规定,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深圳市将建立民办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荣誉体系,将幼儿园教师纳入基础教育“年度教师”评选。
《方案》在目标任务中提出,到2025年,深圳市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左右,全市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文字:杨曼潮、刘 盾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