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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朋友钱 妻子不知不用还

2024-04-01 来源:凤凰网

  2021年9月,王某将自己名下的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各一张,转借给朋友田某使用,田某透支额度用于经营。2022年3月28日,田某向王某出具借条,金额合计24.3万元。2023年3月9日至4月23日,王某向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共计还款231910.93元,双方均认可借款金额以此为准。    之后王某多次与田某沟通还款事宜,田某未按约定将款项还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姜某(田某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田某借款时间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由于姜某常年在外工作,对田某的借款并不知情,王某也未举证证明田某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王某主张姜某事后追认的证据不足,因此姜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法院判决田某偿还原告王某欠款及利息。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