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楠与小东经人介绍认识,小楠口头委托小东为他投资理财,而有关投资期限、投资内容、利润分配等,两人都没有进行约定。随后,小楠分两次向小东转账投资款共95万元。小东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平台开设账户,将95万元投资款用于购买外汇并投资黄金。在投资两年后,小东在境外平台的投资账户爆仓了,分文不剩。除去投资期间小东向小楠支付的收益外,小楠亏损了74万余元。眼看钱款打了水漂,小楠把小东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发现,小楠和小东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双方已构成民间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小东将小楠的投资款通过境外平台投资黄金的行为,未经批准从事外汇投资交易,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双方的合同无效。小楠作为投资者,没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小东作为受托人,对资金亏损存在较大过错。近日,法院判决小东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楠投资款51.8万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