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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妻转账服务员 共同财产须返还

2024-04-09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认定其中133笔系阿凯拿着其与阿紫共有的财产赠与阿月的款项,判决阿月应当返还24万余元。2017年11月27日,阿紫与阿凯登记结婚。然而,结婚三周年的纪念日还未到,阿紫就发现,阿凯与酒店服务员阿月存在暧昧关系。经过一番取证调查,阿紫发现,丈夫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给阿月转账高达136笔,合计金额超过27万余元,转账多为“520、5200、8888”等带有特殊性质及含义的金额。阿紫认为,阿凯在婚内出轨阿月,且拿着夫妻共有的财产,大方给阿月钱是不行的。2023年,阿紫作为原告,将阿凯和阿月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阿紫与阿凯在婚内特别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两人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凯在与阿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未经阿紫同意,向阿月转账24万余元,侵犯了阿紫的合法财产权益,阿紫有权请求返还。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