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工作报告公布了知假买假典型案例。2016年2月20日,张某在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购买6枚咸鸭蛋,每枚单价人民币2.20元,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保质期为180天,该批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第二天,张某又在此处购买了相同批次的40枚咸鸭蛋。张某以46枚咸鸭蛋均已过保质期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调解未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每枚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共计赔偿46000元。法院认为,原告故意在单次交易中进行数十次小额付款,要求按结算次数累计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不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0元,赔偿原告1012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