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吴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小张系张某女儿。2021年,张某病重,在见证人见证下立代书遗嘱一份,明确由女儿小张继承其遗产。后张某去世,其财产由吴某管理。张某去世后,吴某以妻子身份,先后多次取走夫妻名下存款。2023年,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庭审中,吴某辩称,在张某去世后的两年间,吴某为张某操办周年祭花费6万元,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因吴某生活所需而花费。法院认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开始后,被告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即转化为遗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生活仅能花费其所有的一半,不能花费转化为遗产的一半。近日,法院判令被告将17.4万元返还原告。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