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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母离婚后 继女支付赡养费

2024-05-10 来源: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山东省济南市的小允、小兆、小充三姐妹幼年丧父,在小允18岁时,母亲带着姐妹三人改嫁,与顾某结婚组成家庭。很快小允经人介绍离家打工,而妹妹小兆、小充分别在读初中和小学,与母亲、继父四人生活在一起。时间一天天过去,三姐妹建立自己的家庭。母亲和继父的矛盾却越来越难以调和,最终离了婚。2022年10月,三姐妹收到法院传票,继父顾某到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把姐妹三人抚养长大,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在年老无劳动能力和收入,要求三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法院认为,小允在重组家庭中与顾某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不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母亲与顾某再婚时,妹妹小兆、小充还在上学,均系未成年,随母亲与顾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家,小兆和小充应当履行必要的赡养义务。近日,经调解,小兆和小充一次性向继父顾某支付赡养费5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