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李某、张某之子大李因脑梗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其妻程某经常与其发生矛盾,后大李回到父母住所养病并居住至今,由李某夫妇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为了缓解儿子一家人的矛盾,2020年8月,李某、张某以赠与的方式将唯一住房无偿地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小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2021年,李某夫妇先后身患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而为了让李某夫妇搬离赠与的房屋,程某和小李多次到李某夫妇住所内吵闹、打砸,对李某夫妇进行侮辱性谩骂。无奈之下,李某夫妇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法院认为,李某夫妇将案涉房屋赠与孙子小李,系基于缓和大李家庭矛盾的目的。虽然小李对李某夫妇没有赡养义务,但小李和母亲多次到祖父母住所内吵闹、打砸,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