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舒某、刘某、丁某甲、丁某乙、孙某、何某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舒某等6人均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刑。法院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舒某等6人连带赔偿用于修复受损的古文化遗址的修复费用34186.54元。被告人舒某听闻芷江县某村有一座古塔塔基,塔基下方可能埋藏有银元、铜钱等,遂邀约被告人刘某、丁某乙、孙某、何某前去挖掘古塔塔基下方的古物件,刘某又邀约了被告人丁某甲前往。2023年8月15日,6人共同使用锄头、撬棍等工具撬、挖古塔塔基,后被当地村民发现,6人被抓获。经鉴定,6人对古塔塔基遗存已造成彻底性破坏,难以进行修复,且已造成该古文化遗址的历史、、科学价值受到损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