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并于5月15日在“全国低碳日”上正式公布。
本次发布的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包含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特点比较明显,在全国或省内典型性较强,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试点工作,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指导试点城市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