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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法院:执裁联动化解执行衍生案件

2024-05-20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近日,晋源法院执行异议审查团队李默涵、刘春阳法官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将执行异议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一并化解,当事人对其积极高效、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


  原告李某曾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原告李某依约提供货物和垃圾清运服务后,被告王某支付了部分款项,而对剩余款项的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李某向晋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王某清偿剩余款项。经一审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欠款48158元。


  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而此时,王某又向晋源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原来,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判决作出前,王某主动找到李某沟通了此事,双方自行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载明“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5000元以后,李某撤诉,若法院判决已做出无法撤诉,则判决作废”。王某据此向李某微信支付15000元,并备注了“全部结清双方再无纠葛”。根据这个协议和转账记录,王某认为其与李某已结清欠款,但李某却又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背信弃义”,故申请了执行异议。


  该院执行异议审查团队李默涵和刘春阳法官主动与执行法官刘璐联系详细了解了执行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在审判法庭对双方争议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斡旋,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拒绝主动执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在申请执行人李某表示理解、愿意让步后,被执行人王某的态度也有所缓解,愿意积极配合法院。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自愿放弃部分款项,王某当即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后,王某又提交申请书,自愿撤回了执行异议。至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得到了化解,一审判决文书得到了兑现,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均得以顺利结案。



文字:章大军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