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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法院4小时扣回4辆车

2024-05-20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刘某宏、刘某娟于2021年在太原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车10辆,并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2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二人并未按时足额偿还,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有权要求二人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购车款共计1814600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刘某宏、刘某娟诉至清徐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刘某宏、刘某娟付清购车款1800000元。但在调解生效后,刘某宏、刘某娟却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该公司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清徐法院执行局经过查控,仅查控其银行账户共计2000余元,与涉案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在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隐匿车辆所处位置,致执行工作遇阻。案件承办人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先用被执行人的4辆车进行抵顶,剩余案款再进行协商给付。


  5月8日9时许,清徐法院执行干警一行6人前往有关停车场,顶着烈日,进行了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执行工作,将被执行人刘某宏、刘某娟所购买的4辆汽车进行扣押,而后用警车开道将涉案货车安全拖挂至双方当事人指定地点进行安置。后续双方当事人将针对该车辆抵顶价格进行进一步协商。




文字:章大军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