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日,上海的王先生驾车至某商场饭店与朋友聚会,其间饮酒畅谈。王先生知晓酒后不能开车,便在聚会结束后预约了代驾,约定在商场地下车库门口碰面。随后,王先生驾车自地下停车场行至出口,在此处执勤的交警将其车辆拦下检查。经呼气检测、血液检测,王先生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公安机关对他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王先生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提供了执法记录仪视频,符合相关规定,送检血样符合鉴定条件;被告认定原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有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讯问笔录及现场执勤交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为证,证据充分。近日,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