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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个月!太原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2022-03-28 来源:山西晚报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审结了本市第一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9月24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高某某在杏花岭区某小区,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遂将家中铁质电脑主机从七楼的窗户扔出,坠落到行至单元楼门口公共人行通道处的徐某某身旁,徐某某当场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