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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装摄像头 侵犯隐私须拆除

2024-07-04 来源:法治网

  王某甲与王某乙是一对亲兄弟,分别拥有北京市密云区某村某院的南房和北房。2021年,王某乙在北房房檐下安装了一个摄像头,监控范围为该院内及王某甲所居住的南房屋内,王某甲遂用塑料袋将摄像头进行遮盖。但该摄像头可360度旋转,王某乙亦可通过手机调整摄像头方向。为此,王某甲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乙将上述安装的摄像头移除。法院认为,王某乙出于个人利益,未经王某甲同意,摄录留存王某甲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涉案摄像头为旋转摄像头,无法通过调转和固定朝向等方式改变摄录范围以避免侵害王某甲的合法权益,近日,法院判决王某乙拆除摄像头。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