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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声!坚决打击财务造假 严防带病闯关

2024-07-08 来源:环球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加强综合惩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于7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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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针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措施,涵盖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以及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五个方面,共包含17项具体举措。


  在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将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并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从源头上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意见》提出要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同时,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此外,还将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以提升大案要案的查处效率。


  在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方面,《意见》强调将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同时,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此外,还将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为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意见》要求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将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地方政府也将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在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等。同时,将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还将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通过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确保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