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先生为改善女儿教育环境,通过中介公司与赵先生达成房屋租赁合意。举家搬入五天后,一家五口相继出现头疼、咳嗽等症状。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房屋内甲醛不符合国家标准。王先生遂诉至法院。王先生诉称,赵先生作为出租人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其使用,致其家人身体遭受到损害,因此诉求解除合同,除退还租金及押金外,被告还应承担甲醛检测费、房屋中介费、医疗费、搬家费共计6673.34元,同时支付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即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万元;另,因给家人身体造成损害后果,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因交付不合格房屋构成违约,给王先生及家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应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选择赵先生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日前,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673.3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