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不足,看重收益,却忽视风险。”在审理涉老年人的理财纠纷时,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苏畅表示,老年人收入来源有限,购买理财都是抱着让存款保值增值的想法,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但是他们对金融投资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理解又相对不足。特别是倾向于把产品的“预期收益”理解为对收益的承诺。
老年人更容易受到高收益宣传诱导,过度信赖线下工作人员,有时候稀里糊涂就签了字,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或因自身理解偏差而进行不适当的投资。虽然老年人在诉讼中通常将年龄作为一个抗辩的理由,但法院并不仅仅以年龄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
“很多老年人在诉讼的过程中,都会以自己‘老了’,搞不懂理财合同的条款作为辩解。但‘老了’并非法律上可以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苏畅提醒老年人一定要重视风险评估,不听信他人指导,按照自己真实情况填写,不购买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