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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教体局: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补课

2024-09-10 来源:郸城教育

郸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


  现将《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乡校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9日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师〔2022〕19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中小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文化课补习和艺术类培训)、辅导、做作业、在家搭餐、寄宿或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个人或多人组成班子,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自己家里从事有偿家教并从中获利。


  2.利用职务之便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


  3.教师之间相互为对方介绍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社会家教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4.利用学校校舍、活动场所及其它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5.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


  6.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或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7.借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外设立培训班或午托中心,且本人参与介绍、推荐学生接受服务或本人直接参与服务的。


  8.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给他人提供午托或辅导场地,包括将自己在校内的住房提供或转租给他人作为午托或辅导场地。


  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界定


  学校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以各种名目在校内或校外租赁房屋,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及其它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学校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文化课,收取费用。


  2.学校将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租借给民办机构或其他人员补课办班,并从中获取利益。


  3.学校暗示或默许在职教师在校或在外租借场地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办班,并从中获取利益。


  4.学校默许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或个人举办、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并在这些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获取报酬。


  三、禁止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补课


  1.公办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及有偿家教。


  2.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有偿家教生源,不得为其他培训机构和社会人员举办的各类补习班、提高班、培训班组织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4.教师必须自觉履行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托敷衍学生学习的疑难问题,更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费用。


  四、处理办法


  1.凡从事有偿家教或违规办班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1)对情节较轻的,清退违规所得,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待岗1—2个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2 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扣除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20—50%。


  (2)对情节较严重的,清退违规所得,调离原工作学校并给予行政处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待岗3—6个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3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岗位工资下降一级,扣除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0—100%。


  (3)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成教师赔偿受害学生损失,给予开除留用1-5年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取消教师资格,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取消参与我县新教师招聘资格;特级教师以及其他各类名优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除按照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应称号;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2.对学校的处理。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直接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若发现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1)所在学校一年内发现一例有偿家教的行为,由教体局党风行风建设办公室对学校的校长、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年度评先资格。


  (2)所在学校一年内发现两例有偿家教的行为,对校长、书记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因管理不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免去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免去校长、书记的职务,调离原学校,并对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4)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对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明知故犯、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免去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免去校长、书记的职务,调离原学校,并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对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教体局举报电话:0394-3222112(办公室)


  0394-8982988(党风行风建设办公室)


  0394-8982996(师训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