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州文化检察品牌“密检保‘洧’站”为堡垒,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深耕实践,依法打击废铝灰倒卖、倾倒“产业链”,践行恢复性司法,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探索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治理新方案。
《诗经·郑风·溱洧》有言,“溱与洧,方涣涣兮”“溱与洧,浏其清兮。”溱洧之水从河南新密这片沃土涓涓流淌,养育着世代新密人民,又有伏羲山屹立西北,纪念伏羲教人渔猎,岐伯山坐落东南,孕育岐黄中医文化,山水纵横之间尽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如何传承溱洧文化,保护绿水青山,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成为摆在每一位新密检察人面前的世代课题。
作为溱洧文化发源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为引领,紧跟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专门组建“环境资源刑检团队”,在深入挖掘新密本土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创建“郑检品牌”——密检保“洧”站,检察官们从办理污染环境个案着手,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治理“打开新方式”。
【丘陵沟壑里的灰色“产业链”】
“喂,你好,是环保局吗?我要举报新密市岳村镇有人非法堆放废铝灰,下了雨就开始冒白烟,气味难闻,旁边的庄稼作物都蔫死了!”2021年6月1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迅速赶到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现场,吨包包裹的千余吨浅灰色粉末正在自燃,向空气中释放阵阵浓烈刺鼻的白烟,脚下的黄土地泥泞似沼泽,一旁的农作物枯黄干瘪,这一幕令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惊呆了……
新密东西有山,南北有水,东高西低,沟壑纵横,是典型的半丘陵地貌。本是山水环绕养育着世世代代新密人民,不料却成了环境犯罪的“温床”。一边是机器轰鸣的工业大生产,一边是无处可放的废铝灰,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新密市岳村镇的一个偏僻村庄,将从外地运输的废铝灰堆放于此。一场大雨过后,这条“产业链”上的所有人都“原形毕露”。
2021年9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新密市公安局,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后以郭某峰等8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张某萍系新密市岳村镇一农业观光园法定代表人,2021年5月底,张某萍联系被告人郭某峰等人购买百余吨废铝灰,用于填补观光园内坑洼裂缝。2022年3月,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峰、张某萍等8人提起公诉,8人后被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郭某峰等人虽然被定罪处罚,但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此,因为这8人都是普通务农人员,未开办工厂,怎么会有源源不断的废铝灰向他人出售呢?郭某峰等人运输的废铝灰从何而来呢?新密市检察院“环境资源刑检团队”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先后组织召开3次内部研讨会,6次检警联席会进行总结分析,终于发现郭某峰同案犯王某方及其上线周某龙。随后,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借助警综平台等,挖出铝渣生产企业经营者张某央、铝渣回收企业经营者贾某省、废铝灰生产企业经营者牛某阳等12人。至此,以王某方、周某龙等人为“收售中转站”的废铝灰“产业链”已然浮出水面。检察机关从末端购买人、倾倒人着手,顺藤摸瓜,倒追灰产链条上的运输者、收购者、生产者等一系列人员,从最初的8人追诉至全线22人,查明涉案危险废物废铝灰达8350.09吨。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对郭某峰等人废铝灰系列案件开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成绩突出。2023年5月,“环境资源刑检团队”所在的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评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简称“两打”专项行动);2024年4月,团队成员周星羽、黄利朋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评为“全省‘三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成绩的取得为办案团队接续深耕注入了动力燃料。
【刑责是刑责,修复是修复】
“涉案人受到了刑事追责,可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怎么办呢?”刚解决相关人员刑事追责的问题,环境修复的难题又接踵而来。
“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破坏生态的赔偿责任。自愿修复先行,公益诉讼兜底。”在一次推进会上,团队负责人黄利朋提出了这样的工作思路。于是,团队成员兵分三路,一组前往岳村镇案发现场,实地查看环境污染具体情况,同镇政府沟通代为先行处置,尽可能减小污染损害范围;二组对涉案人员开展释法说理,讲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推促涉案人员自愿退赃、支付修复费等;三组与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接,学习了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沟通线索移送事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之前,岳村镇人民政府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科技公司签订处置协议,以1700元/吨的价格,将涉案千余吨废铝灰交由专业人员先行处置,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办案人员的推动下,牛某阳自愿与岳村镇政府、洛阳盛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承担岳村镇马沟村金兰寨生态园内废物处置;周某龙主动缴纳环境修复费用1009800元,张某央、吴某军等9人自愿退缴违法所得约40万元,张某姣、臧某等10余人缴纳鉴定费、修复费等共计100余万元;对未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赵某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密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污染处置费用1296400元。
修复资金已然到位,但办案团队没有停下脚步。在府检联动、检警协作中,在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涉案废铝灰在半个月内已经全部处置完毕。经司法鉴定,被清理后的现场土壤质量也已经基本达标。如今的岳村镇又重回当年的美丽新农村,栋栋洋房伫立,水库丰沛畅流,采摘园生意火爆……
【环境资源领域的治罪与治理】
生态兴则文明兴。从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到党的十九大“建设美丽中国”,再到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政治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责任。202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特别提到在环境资源领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恢复性司法”,聚焦社会治理之源。同年8月,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指出“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为新时代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履职拓宽了新的思路。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新密市检察院“环境资源刑检团队”没有止步于办案,而是以手头的案件为素材,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恢复性司法在环境资源轻罪治理中的实现路径》等调研文章,探寻环境资源犯罪治理途径,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行刑反向衔接、从业禁止等,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领域社会治理。
在李某辉等5人滥伐林木案中,李某辉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以13000元价格将位于新密市白寨镇一集体所有林地上的190株泡桐出售给李某平,后李国平等4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砍伐泡桐并出售。新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实地调查、卷宗审查,初步形成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李某辉等5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随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法院等人员参与听证。听证员一致讨论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意见。而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为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办案团队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将案件情况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一体履职优势,向新密市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提出对5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最终,林业部门对涉案5人决定罚款的同时,责令5人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8倍的树木,共计1520株,探索形成“不起诉+修复”的治理新路径。
同时,办案团队还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情节、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对被告人提出缓刑建议的同时,建议法院判处从业禁止。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废铝灰案件中的贾某省、牛某阳等9人判决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污染物排放、处置等相关活动,从源头上阻断排污企业经营者和职业倒卖人再次污染环境的违法途径。
有了环境资源领域治罪与治理的成功经验,办案团队乘胜追击,持续发力,与其他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绘筑治理“同心圆”。加强检警协作,落实繁简分流,建立“派驻+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助推法检联动,利用法检同堂培训等,统一轻微犯罪治理理念和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创新府检联动,与新密市人民政府建立新密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同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联合会签《新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修复资金规范管理,会同乡镇政府,在河南银基集团、德佑纸巾企业总部等开展普法宣传,实现轻罪治理与“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的梦幻联动。
涣涣溱洧,从《诗经》中走来,奔黄河而去。过去的三年,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检察发力,履职担当,保护溱洧大地山清水秀,未来,亦将赓续前行,做好“密检保‘洧’站”,以溱洧河畔“检察蓝”,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守护秀美溱洧!
文字:岳丹丹、张胜利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