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青年见面当天男方家长就给准“儿媳”1000元红包,见面半月后两人就“订婚”,付完38880元订婚礼金随时可以“结婚”。一场在男方看来异常顺利的相亲之旅,却是精心预谋的彩礼骗局。虽然这一诈骗手法并不高明,甚至漏洞百出,但却能屡屡得逞,与当前农村地区高额彩礼等畸形婚恋观密不可分。
2024年9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秦某岭、孙某虎、崔某阳、崔某静均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59岁的被告人秦某岭(女)系新密市曲梁镇人,小学文化,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7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秦某岭因个人生活急需用钱,遂萌生以通过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来骗取钱财的邪念。说干就干,随后秦某岭又找到其相好孙某虎(37岁,叶县龚店乡人,小学文化),儿子郑卫东(在逃)及儿子女朋友崔某静(27岁,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小学文化),崔某静的闺蜜崔某阳(27岁,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初中文化)共同谋划了这次订婚骗彩礼之事。
2021年2月12日,被告人秦某岭、孙某虎、崔某阳、崔某静根据此前的预谋,来到秦某岭在新密市曲梁镇桃园村养老院家中,由崔某阳化名“郑洋洋”、秦某岭假冒“郑洋洋”母亲、孙某虎假冒“郑洋洋”叔叔、郑卫东假冒“郑洋洋”哥哥、崔某静假冒“郑洋洋”嫂子,以“郑洋洋”与前来的赵某(33岁)相亲为由,骗取辛某及其儿子赵某信任,由被害人辛某支付给崔某阳1000元红包。同年2月27日,被告人秦某岭、孙某虎、崔某阳等人经预谋,在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一饭店内,以“郑洋洋”与赵某订婚为由,骗取辛某订婚礼金38800元、由辛某给在场女方带来的小孩分发共计2000元红包、由辛某儿子赵某及其亲属给崔某阳2000元订婚红包、一枚价值2978.6元黄金戒指,并在订婚中交付价值300余元的香烟等礼品。事后上述钱款被几人分赃,用于个人债务及消费。订婚后不久,被告人秦某岭以“郑洋洋”母亲的身份,又多次以装修门店,“郑洋洋”亲生父亲生病、去世、自己能够协调关系给辛某办理“职工统筹”等理由先后从辛某和儿子赵某处骗取现金近7万元。而当赵某多次向“郑洋洋”提起结婚事宜,“郑洋洋”则以各种理由回绝,此时赵某才发现不对劲。当赵某几次联系不到“郑洋洋”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1月9日,秦某岭、孙某虎、崔某阳、崔某静四人先后被抓获后,赵某才得知自己认识的“郑洋洋”一家都是骗子。案发后,四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
此外,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被告人秦某岭在新密市曲梁镇,谎称能够协调关系给被害人张某、李某妻子、张某军妻子、张某军同事许某办理“职工统筹”为名,先后骗取张某28700元、李某28590元、张某军9430元、许某13000元。
2022年6月份至2023年9月16日,被告人秦某岭还伙同被告人孙某虎在新密市曲梁镇分别以曲梁裕中电厂“文书小孙”、电厂“杨工”的身份,以能够帮张某安排在电厂做外包工作等事情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24830元及价值1800元的中华硬盒香烟。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岭、孙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崔某阳、崔某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红涛介绍说,相亲这种形式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尤其是各种“剩男剩女”急于在短时间内解决婚姻大事,很容易误入婚骗陷阱,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广大农村地区,适龄男性急于结婚的心理,以虚构“结婚”为目的实施诈骗,他(她)们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向受害人索要贵重物品、“彩礼费”甚至是“分手费”,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尔后“神秘消失”,最终让受害者人财两空。王红涛说,虽然金钱是表达爱意的方式之一,但真正能够长久相守的爱情应该是“双向奔赴”,相互付出相互支持,再浪漫动人的感情,一旦对方开始用金钱、特别是超过合理范围的金钱来衡量双方感情价值,在对对方没有足够了解前切莫轻信,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迷惑,更不要被“情感绑架”与对方产生大额经济往来,婚姻大事切莫着急,一定要在全面了解核实对方家庭情况下,多与身边亲朋好友沟通、询问再做决定,以免遇上骗婚者,落入“爱情骗局”,导致人财两空。
如此拙劣的诈骗手段为何能屡屡得逞?王红涛说,被告人正是抓住了当前农村地区高额彩礼等畸形婚恋观念,有针对性地设计套路,实施诈骗。
——编造“三假”剧本专门针对外地人。为顺利实施诈骗,被告人编造女孩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去世、从小跟着“哥哥”或“叔叔”长大的剧本。由此,他们冒充“母亲”“哥哥”或“叔叔”去和男方谈彩礼就顺理成章。为了让剧本更可信,他们还在诈骗地租了房子,对男方宣称这是女孩的“家”,待男女双方第一次见面后,就会将男方带到家中“定亲”。为何选择外地人作案?主要是因为外地人跨地区相亲,人生地不熟,就算后期发现被骗,也难以找到被告人要回彩礼。
——“金钱婚姻”是催生骗局的重要土壤。还以上面这起婚姻诈骗案为例,受骗方都是与女方仅仅见了一面,就开始商议彩礼价格,婚姻完全变成一桩“生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这种仓促、以金钱为唯一标准的相亲模式,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如上面男女第一次见面后,仅仅才过了半个月,双方就迫不及待地进行了“订婚”,男方立即就把彩礼钱支付给了所谓“女方”及其家人。
——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难“避坑”。上述案件中,男方和受人雇佣的崔某静“订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肌肤之亲。因此受害人家长认为,孩子们“订婚”后同了房就算“合法”婚姻了,缺少必要的警惕性。而询问受害人,为何如此轻率就把近3万多元彩礼打给女方?他说:“我们都订过婚了,想着付了彩礼钱能早点把人领回家。”
标本兼治铲除“婚骗”土壤
新密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俊峰介绍说,所谓婚姻诈骗,俗称骗婚。就是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此类诈骗常常选择跨地区作案,最终女方以“性格不合、过不到一起”等理由离开男方。因此一些受害者甚至在警方登门前都没有觉察到被骗。王俊峰建议,在严厉打击此类诈骗的同时,应多措并举开展农村婚恋市场突出问题整治。
一是在案件高发易发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新密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此类婚姻诈骗案件中,双方相亲地点大多选择在农村,一些“找对象”的男青年、牵红线的职业媒人经常活跃在此地,其中就不乏寻找“猎物”的诈骗分子。王俊峰建议,要对这些重点地区的“婚恋集市”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行为,构建规范、健康的婚恋秩序。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在新密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有些受害人自认为是“择偶不佳”“遇人不淑”,忍气吞声没有报警;有些受害人虽然在当地报警,却被当做婚姻家庭矛盾未予重视。王俊峰建议,应结合反诈宣传加强对此类案件作案手法的警示教育,对农村重点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提高重点人群的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移风易俗,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彩礼诈骗案多发背后,折射的是农村婚恋市场的结构失衡和当前农村地区高额彩礼等畸形婚恋观念。王俊峰建议,应充分发挥建立在群众协商民主基础上的村规民约的作用,逐渐营造接纳、崇尚适度彩礼的舆论氛围和价值导向。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也要积极发挥作用,以交友联谊等活动为载体,丰富农村婚恋服务供给,缓解农村单身男青年择偶难现象。
文字:张胜利、王娜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