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走私“异宠”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也是海关缉私部门办理的省内首起走私“异宠”入境牟利的案件。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合作,在向境外卖家订购蜥蜴、蛙类等“异宠”后,以多种手段逃避海关监管经由香港走私入境,用于培育销售。经统计,李某某走私境外“异宠”累计15批次,偷逃应缴税额48万余元,已构成犯罪。
该案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提请逮捕,省检二分院检察官在认真理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省检二分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阶段,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均予以认可,并向法庭陈述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提前预交了罚金。
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全面采纳了省检二分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文字:柯育超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