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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夏县公安交警——货车司机醉驾被查获 以身试法方恨迟

2025-05-09 来源:良友天下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口号,更是安全出行的底线,对于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运城市夏县公安交警坚持查处酒驾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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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晋MR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林荫路城北菜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5.2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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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驾驶员张某称,当日凌晨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以为时间挺晚不会有交警出来查酒驾,心存侥幸大胆上路行驶,不曾想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对其讲解醉酒驾驶机动车带来的危害和要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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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夏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货车司机手握的不仅是方向盘,更是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夏县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任何车辆,牢记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字:罗银龙 郭宏斌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