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纪君 袁奕)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人民群众对运动健身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已步入发展快车道,做好公共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保障群众健身安全,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深入辖区内居民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健身场所实地走访,发现多数公共健身器材处于室外,常年经受日晒雨淋,加之使用频繁,导致其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不同程度地存在零件缺失、老化锈蚀、“关节松动”等情况,且相关单位对器材的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使健身器材俨然沦为“伤身器材”,成为了群众的烦心事。
“来这里休闲健身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和小朋友,一些健身器材不是锈迹斑斑,就是“缺胳膊少腿”,这些损坏的器材不仅给锻炼的市民带来不便,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正在公园健身的王阿姨向前来调查取证的干警介绍说。
小设施承载大民生。健身器材的“健康状态”关系着广大健身群众的安全。在厘清线索证据后,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立即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磋商函,建议对全市公共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予以拆除、更换,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和维护办法,提升全民健身设施公共服务水平。
磋商函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立即开展公共健身器材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制定严谨的监管制度,强化对健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守护好群众家门口的“健身房”,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定期开展“回头看”,杜绝让公共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处于法律规范的真空地带,以办案成效践行“守护美好生活”的监督理念,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