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图)
《实施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特点有细化政府职责、强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突出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细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具体举措、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等。
值得关注的是,《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从三方面深化产教融合。一是加强职业学校建设,力求“固本强基”。围绕强化职业学校自身建设,支持中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围绕科学设置专业,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开设文旅、康养、托育等服务类专业。围绕教材和选用建设,要求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加强指导监督。二是加强校企师生交流,力求“双向奔赴”。畅通校企互聘通道,强化教师岗位实践,保障学生规范实习。三是加强校企共建共享,力求“深度绑定”。注重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注重优化校企合作模式,切实提高产教融合质量。
除上述措施外,本办法还注重激活企业开展校企融合的积极性,比如,建立“财政+用地+税费”组合激励机制,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享受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用地保障等政策红利等,同时,还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采取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推动企业在产教融合中重塑角色,使其从“被动者”和“配合者”转变为“主动者”和“受益者”。
排版:黄 敏
初审:黄 敏
复审:袁 野
终审:叶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