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业绩,快递员没有按照实名制邮寄快递的要求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而是使用虚假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及快递网点固定电话号码为其进行物流发货单登记……4月21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检察机关通过一场特别的“云上会议”向太原市某物流公司送上了一份检察建议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欣然接受。
近日,在办理郝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过程中,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高某某作为该物流公司快递员,为完成业绩,没有按照实名制邮寄快递的要求查验郝某某的身份证件,而是使用虚假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及快递网点固定电话号码为其进行物流发货单登记,帮助郝某某向全国各地运输各类假冒汾酒,时间长达一年有余。现郝某某、高某某等人均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的发生不仅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损害酒类生产厂家经济利益,更会严重损害“汾酒”这一地方品牌的声誉。为此,我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对涉案物流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指出该公司在寄递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树立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帮助该公司完善寄递安全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因疫情原因,检察建议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给了该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门召集了区域内各个网点共十余名负责人与检察官召开网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