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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落地 市场或重新洗牌

2021-12-30 来源:

明年1月1日起,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将正式实施。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此前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细则,此次新规对互联网人身保险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范,并要求险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按照新规,一大波互联网保险产品可能遭遇下架,市场的新一轮洗牌或将开始……
  

A 产品下架潮拉开序幕
  

如今,尽管新规实施“大限”未至,不过,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之下的产品下架潮已经拉开序幕。
  

按照新规,从2022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未来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产品必须包含“互联网”字样,且销售渠道仅限于互联网销售。部分符合发售要求的互联网产品,需下架后重新备案为“互联网专属”再上架。如今,留给各家保险公司完成产品整改的时间仅剩不到两个月。为赶在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调整,一些爆款产品也随之陆续下架。
  

据梳理,《通知》的重点之一在于对网销人身险产品的种类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而这些产品中并不包含曾经在网络上热销的人身险产品,如保险期间10年以下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通知》还表示,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禁止上线经营,也不能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是指向其投保链接。根据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万能险、投连险、分红险、10年期及以下的普通型年金险都不能再上网销售,要想投保此类产品,消费者必须跟保险销售人员面对面签单,并在销售过程进行“双录“(录音、录像),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意味着,部分热销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面临着被下架的局面,而下架的产品也多种多样,既有增额终身寿险,也包含重疾险、护理险等。根据市场传闻,近期,和泰人寿相关互联网产品“金多多”将下架。据悉,该款产品就是因为属于万能型年金险,不得不下架。据记者了解,在蚂蚁保上,目前其人寿栏目下在售的养老金、年金、寿险类保险24个,约有12款保险产品将面临下架整改。
  

此外,10年期以下的多款终身寿险产品同样在近期传出下架消息,如光大永明的光明至尊终身寿险、信泰人寿的如意尊3.0终身寿险、弘康人寿的金满意足臻享版终身寿险、爱心人寿的守护神2.0终身寿险等产品均位居此列。
  

B 小型保险公司或出局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正式实施后,大多数中小公司将不再具备网销长期储蓄险的资格。这意味着互联网渠道的竞争将更集中于健康险(除护理险)、意外险、定期寿险。
  

事实上,除了限定网销人身险产品范围,此次新规也对相关保险机构资质提出了严格规定。对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必须符合5个硬性准入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86家人身险公司进行的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共有27家人身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较好),36家公司评估为C级(合格),其余23家公司则为D级(较弱)及E级(差)。换言之,仅公司治理评估这一条规定,就有23家人身险公司被排除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门外。
  

与此同时,《通知》也对保险机构经营不同类型业务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对于险企开展网销长期储蓄型产品业务,对于险企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按照新规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满足六个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山西一家保险中介负责人看来,这些条件对于险企的要求较为苛刻,尤其是综合偿付能力,可以评估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运营水平,包括营销能力、风控能力、业务员营销品质管理等方面,这不仅对业务员的专业能力提出要求,更对保险公司的培训机制提出要求。
  

因此,新规的出炉,也意味着综合能力越强的保险公司,可经营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范围就越广;能力有限的保险公司,可经营的产品也相对有限。如此一来,一些小型人身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生存空间将被更多地挤压。
  

C 消费者权益将得到保障
  

如今,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互联网保险乱象,新规对日常监管中已暴露出的问题,从源头进行了规范,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大保障,理赔体验也将更好。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一批中小型保险公司成为互联网渠道的最大受益者,这些险企凭借敏锐的创新意识,远低于线下渠道的产品费率,实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突飞猛进。来自中保协的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61家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在86家人身险公司中占比逾7成,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3.6%,远高于同期的行业整体增速(6.91%)。不过,不少在互联网渠道端表现非常活跃的中小险企,其分支机构数量往往有限。而保险机构如果想发展长期储蓄型产品将不得不转向线下渠道,但由于线下渠道业务只能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域开展,这对于过往非常依赖互联网渠道,分支机构开设较少的中小险企以及中介机构而言,将形成重大影响。
  

按照新规,保险公司未来再也不能以“首月1元”“首月0元”等为噱头销售百万医疗险了。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互联网寿险业务中,热门产品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保费规模占比是65%。可见,随着这些热门产品在互联网渠道的下架,将对2022年的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此前,银保监会只允许意外险、定寿、普通型终身寿险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而医疗险和重疾险,必须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而新规规定,只要保险公司符合条件,即便没有分支机构,重疾险也能在全国范围内售卖。但对于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依然要求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才能销售。考虑较多的原因应该是顾及消费者的理赔体验。
  

此外,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要建立健全产品回溯机制。保险公司应定期按要求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并主动采取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签订后受《保险法》和《合同法》的保护,已经投保的产品,无论是下架还是停售,都对保险消费者没有影响。新规中,银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包含了支持在线咨询、退保、申请理赔、投诉等要求。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