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儿媳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公婆去接娘俩回家时与亲家起了争执,结果婆婆和亲家翁分别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故意伤害,双双触犯刑法。5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消息,该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从多角度展开调解,并依法作出不批捕和不起诉处理,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20年7月的一天,小王和母亲郭某、父亲王某、姑姑共4人去岳父母家,准备接回此前因家庭矛盾带孩子回娘家的妻子小赵。到了岳父母家后,小王进屋与妻子沟通,但妻子仍不愿意回家,小王赌气出了房间,岳父赵某便关了门。
在院里等待的小王母亲郭某被拒后几脚踹开了门,一家人随即涌入房间,要拉扯小赵回家,心疼女儿的赵某随即阻止,想把郭某推出房间。双方随即发生厮打,郭某抓起一把铁锹追打赵某,赵某被打后冲进厨房拿菜刀将郭某、小王、王某3人砍伤。经鉴定,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郭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郭某、赵某均构成犯罪。因案件属于典型的家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双方的矛盾能否化解,成为该案的焦点。
随即,承办检察官迅速联合公安机关,主动联系村委会干部,询问周边邻居,获取了很多“背景资料”。经了解,小王、小赵年纪轻轻就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因相互间不能充分体谅经常有摩擦,引发两个家庭的纠纷;两名犯罪嫌疑人既是儿女亲家,又是远房亲戚。
考虑到双方没有难以化解、久拖未决的矛盾,晋源区检察院积极聘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与公安民警、村干部一起展开调解。大家多次上门、耐心劝说,从矛盾根源、双方诉求、子女成长、刑事司法政策等多角度展开调解,同时通过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建言献策,最终促使两家人自愿写下保证书化解矛盾,承诺互相谅解、好好过日子。
随即,晋源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彻底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
法律链接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