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阳泉市纪委监委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中,选取6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此警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引以为戒、勤廉履职,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祁海军(1980年5月生)犯受贿罪。2019年,祁海军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65万元。同时,祁海军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21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桥头派出所原副所长蔡嘉东(1988年8月生)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2018年,蔡嘉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在侦办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蔡嘉东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并涉及其他刑事犯罪。2021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4月,被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3.阳泉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阳泉市能源信息监测中心原会计兼出纳王俊杰(1983年1月生)犯贪污罪。2014年至2019年,王俊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私刻印章、伪造票证等手段,多次套取财政资金共计72万余元,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2019年12月,被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4.盂县地产中心原会计高欣星(1981年12月生)犯挪用公款罪。2017年,高欣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3万余元用于在网上购买彩票,同年5月,受到政务开除处分,9月,被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阳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保晋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工作人员王琪(1992年5月生)违反廉洁要求案。2021年3月,王琪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向其索取2.5万元,承诺帮助处理处罚事宜。2021年5月,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6.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邮务业务原负责人荆雅丽(1980年6月生)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019年,荆雅丽滥用职权,未按规定上调客户寄递资费标准,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荆雅丽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司财物归个人使用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2月,被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年轻干部是党的事业薪火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生力军。但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件看,个别年轻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干扰,价值观出现扭曲,事业刚刚起步就偏离了正确航向。他们有的对权力缺乏敬畏、有的追求物质享受、有的沉迷于不良嗜好、有的知法犯法,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更毁掉了自己宝贵的人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日常管理和靶向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在严管下成长、在磨砺中成才。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算好“廉政账”,守好“履职关”,坚决防范腐败“低龄化”问题。
广大年轻干部也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纪法观念,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成为党和人民信任的好干部,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