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一对邻里因为家门口随意堆放的物品产生纠纷,进而闹上公堂。林女士和王女士是花都某小区高层住宅的邻居,两家房门所在的空间大约2平方米。林女士装修时,发现王女士家将鞋柜摆在了自家门口正对面,门口到电梯的通道上还放了好几辆儿童车。
“你家怎么把鞋柜摆在我家门口,请你搬走!”林女士多次向王女士提出搬走鞋柜,但经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以及城管协调,王女士均不同意。王女士认为,这也是她的家门口,而且两家都有权使用。沟通无果,林女士只好起诉到花都法院。
花都法院组织现场勘查,发现两户房产均处于同一消防门内,并共用一条通道通往最近的安全出口。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林女士要求王女士将门前通道上所放置的鞋柜及其他物品进行清理以消除安全隐患的主张。